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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对我国建立社会主义的正确指导及理论上和实践中的偏差

发布时间:2013-03-26 08:19:38 审稿:中国共产党历史网 作者:admin 浏览:203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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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国三十多年来,我们在搞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上的经验教训是很多的。“很重要的一条经验就是:要搞清楚什么是社会主义,如何建设社会主义”(邓小平:《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第11页)。如同在民主革命时期探索中国革命的道路一样,在中国如何搞社会主义,党也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认识和实践过程。对建国头七年走过的路,作一次再认识,对提高我们在什么是社会主义,如何建设社会主义问题上的自觉性是有益的。

  在中国建立社会主义的特殊历史条件

  一切民族都将走到社会主义。这是马克思主义创始人--马克思、恩格斯从研究资本主义内在矛盾运动的规律中得出的科学结论。对未来的社会主义社会,马克思、恩格斯从发达的资本主义社会的条件出发,曾经预言:“无产阶级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又说:“一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商品生产就将被消除,而产品对生产者的统治也将随之消除。社会生产内部的无政府状态将为有计划的自觉的组织所代替。”(《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72页、第3卷第441页)但是,马克思、恩格斯从来认为,这些基本原理的实际运用,随时随地都要以当时的历史条件为转移。列宁在俄国十月革命胜利以后不久,就曾指出:“由于历史过程的曲折而不得不开始社会主义革命的那个国家愈落后,它由旧的资本主义关系过渡到社会主义关系就愈困难。”(《列宁全集》第27卷第77页)因此,列宁在提出殖民地和落后国家有可能避免资本主义发展阶段,经过一定的革命阶段而过渡到社会主义时强调,“要求把共产主义的基本原则(苏维埃政权和无产阶级专政)运用到各民族、各民族国家的不同情况时,在细节上把这些原则正确地加以改变,使之正确地适应和应用于这种情况。”(同上,第31卷第73-74页)

  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和中国革命的实践密切地结合起来,是中国共产党一贯的思想原则。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即将在全国范围取得胜利的前夕,党的七届二中全会就及时地指出,深刻地认清中国的国情,是正确制定我国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变的战略、策略的出发点。毛泽东在七届二中全会上的报告中说:“中国的工业和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就全国范围来说,在抗日战争以前,大约是现代性的工业占百分之十左右,农业和手工业占百分之九十左右。这是帝国主义制度和封建制度压迫中国的结果,这是旧中国半殖民地和半封建社会性质在经济上的表现,这也是在中国革命的时期内和在革命胜利以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一切问题的基本出发点。从这一点出发,产生了我党一系列的战略上、策略上和政策上的问题。对于这些问题的进一步的明确的认识和解决,是我党当前的重要任务。”(《毛泽东选集》人民出版社1966年3月版,第1431页)

  现代性的工业占国民经济的10%,农业和手工业占90%。这个简单的比例数字向我们表明:旧中国的经济发展状况,不仅与欧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不能比,就是与资本主义发展比较落后的俄国和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的东欧各国相比,也是远远落后的。

  第一次世界大战前,俄国的工业总产值为世界的第五位、欧洲的第四位。1913年,俄国的工业总产值占工农业总产值的42.1%,农业占57.9%;重工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42.9%,轻工业占57.1%。1933年到1937年,匈牙利的平均工业产值,占工农业总产值的38%。罗马尼亚的工业,1942年占工农业总产值的30%以上。比较更为落后的保加利亚,1942年也占20%。与以上国家的情况相比,旧中国工业的落后程度可略见一斑。

  我国这10%的工业当中,重工业不到30%,轻工业占全部工业的70%以上。在重工业内部,又是门类残缺不全,互不协调,多数是采矿业,或生产初级原料的工厂,除一些从事修理和装配的工厂外,没有自己独立的机器制造业。因此,主要工业产品的数量,以1933年的中国产量与1913年的俄国产量相比,煤为俄国的97%,电力为57%,石油为1%,生铁为14%,钢为0.5%,机器制造业为4.6%,纱锭为59%。

  从主要工业品的人均占有量来看,全国解放前最高年产量--钢为92.3万吨,原煤6,188万吨,石油32万吨,电60亿度。按1949年全国人口54167万人计算,人均钢1.7公斤,原煤141.1公斤,石油0.6公斤,电11度。而1937年的捷克斯洛伐克和波兰,钢已分别达到人均159公斤和43公斤,煤人均1,156公斤和1,054公斤,电285度和106度。都大大高于我国。

  以上说明,俄国和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的东欧各国,不仅工业比重比旧中国大得多,而且它们的重工业也都已具有相当的规模和基础。而旧中国则基本上是一个落后的农业大国,人民的衣食住行所依靠的基本上还是传统的农业和手工业。

  由于工业落后,旧中国的农业和手工业的生产工具基本上还是几千年来祖传的手工工具,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基本上是一种自给半自给的自然经济,商品经济极不发展。由于工业落后,现代交通工具和通信设备极其缺乏,整个社会处于地区隔绝的封闭半封闭状态,信息极不灵通。由于工业落后,经济不发达,科学、文化、医疗卫生事业也极不发展,人民的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极差。

  由此可见,要在资本主义经济没有得到正常发展,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的中国建立社会主义,不能不遇到比苏联和东欧各国更为特殊的困难。这就要求中国共产党人,如同在中国实行民主革命那样,继续进行创造性的探索。

  七届二中全会及建国初期的战略构想

  在中国如何建立社会主义?这个问题说到底,就是中国工人阶级在夺取全国政权以后,是否应该立即消灭资本主义,以及采取什么步骤消灭资本主义,建立社会主义的问题。

  关于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结局,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就明确说过,在政治上,建立在工人阶级领导下的一切反帝反封建的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民主共和国。这种新民主主义共和国,既不同于资产阶级专政的资本主义共和国,又不同于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共和国。这是一定历史时期的过渡形式,但又是不可移易的必要的形式。在经济上,工人阶级领导下的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的性质,是整个国民经济的领导力量,但这个共和国并不没收其他资本主义的私有财产,并不禁止“不能操纵国民生计”的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毛泽东说:“这是因为中国经济还十分落后的缘故。”(《毛泽东选集》人民出版社1966年3月版,第671页)在中国,“不是多了一个本国的资本主义,相反地,我们的资本主义是太少了”(同上,第1061页)。因此,只有经过新民主主义,才能过渡到社会主义。毛泽东关于由新民主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的理论,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前后进一步具体化了。

  1948年9月,张闻天在为中共中央东北局起草的《关于东北经济构成及经济建设基本方针的提纲》中提出,东北经济,基本上由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小商品经济五种经济成分构成。《提纲》认为,由于国营经济的力量还很有限,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是必然的,在一定限度内也是必要的。在生产与交换上都有其一定的积极意义。由于无产阶级在国家机构中政治与经济力量的强大,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也是不可怕的。因此,决不可以过早地采取限制现时还有益于国计民生的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办法。区别私人资本主义经济有利、无利还是有害于国计民生,就是我们对于私人资本鼓励与限制、联合与斗争的标准。《提纲》提出,党在经济政策上的领导路线应该是:“以发展国营经济为主体,普遍地发展并紧紧地依靠群众的合作社经济,扶助与改造小商品经济,容许与鼓励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尤其是国家资本主义经济,防止与反对商品的资本主义经济所固有的投机性与破坏性,禁止与打击一切有害于国计民生的投机操纵的经营。”(《张闻天选集》第415-416页)以使我国能够顺利地发展新民主主义社会的经济,加强新民主主义经济中的社会主义成分,并为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开辟道路,“以便将来能够顺利地不流血地过渡到社会主义”(同上,第416页)。这个《提纲》,得到了党中央的充分肯定,其中的重要思想,为党的七届二中全会所吸收。

  七届二中全会根据毛泽东报告通过的决议,对新民主主义国家的政治构成和经济构成作了更加完整、更加全面的阐述。在政治方面,决议指出: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要求我们党去认真地团结全体工人阶级、全体农民阶级和广大的革命知识分子,这就是这个专政的领导力量和基础力量,没有这种团结,这个专政不能巩固。同时也要求我们党去团结尽可能多的能够和我们合作的小资产阶级和自由资产阶级的代表人物,它们的知识分子和政治派别,以便在革命时期使反革命势力陷于孤立,彻底打倒国内的反革命势力和帝国主义势力;在革命胜利以后,迅速地恢复和发展生产,对付国外的帝国主义,使中国稳步地由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由新民主主义国家转变为社会主义国家。决议强调:我党和党外民主人士长期合作的政策,必须在全党思想上和工作上确定下来。在经济方面,决议对五种经济成分的地位和作用作了分析。明确规定,为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利益,为了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现在和将来的利益,一切不是于国民经济有害而是于国民经济有利的城乡资本主义成分,都应容许其存在及发展。但是中国资本主义的存在及发展,自由竞争和自由贸易的存在及发展,不是如同资本主义国家那样不受限制、任其泛滥的,也不是如同东欧各人民民主国家那样被限制和缩小得非常大,而是中国型的。即允许它们在人民共和国的经济政策和经济计划的轨道内有存在和发展的余地。对于私人资本主义采取限制政策,必然要受到资产阶级在各种程度和各种方式上的反抗。限制和反限制,将是新民主主义国家内部阶级斗争的主要形式。如果认为我们现在不要限制资本主义,这是完全错误的,这就是右倾机会主义的观点。但是反过来,如果认为应当对私人资本主义限制得太大太死,或者认为简直可以很快地消灭私人资本,很快地进入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社会,这也是完全错误的,这就是“左”倾机会主义或冒险主义的观点。决议指出,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领导地位,是我国由新民主主义转变到社会主义的基本保证。

  可见,从中共中央东北局提出的《关于东北经济构成及经济建设基本方针的提纲》,到党的七届二中全会的决议,明确勾画了我国新民主主义社会的蓝图,提出了经过新民主主义转变到社会主义的根本方针。但对如何向社会主义转变的具体途径,还有待在实践中进行探索。

  如何建立社会主义呢?当时中国共产党人心目中的样板就是苏联,中国也要像苏联一样,实现国家工业化、私营企业国有化、农业集体化。周恩来说:“什么叫做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最基本的就是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就是取消了生产资料的私人资本主义所有制,归国家所有了,就是农业、手工业集体化了。”(《周恩来选集》下卷第105页)对在我国如何实现这个目标,党中央领导人在阐述七届二中全会决议的报告、讲话中,大体上反映了这样一个设想,即通过十至十五年新民主主义的发展,逐步实现国家的工业化,增加国民经济中的社会主义成分,然后进一步实现私营企业国有化,国家在有能力向农民提供农业机械时再实行农业集体化。

  经过十至十五年的新民主主义建设,然后进入社会主义的设想,在1951年2月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得到了一致的肯定并写进了决议。决议强调:“'三年准备、十年计划经济建设'的思想,要使省市级以上干部都明白。”对此,刘少奇在同年5月召开的第一次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有过具体解释。他说:“在三年准备(还有十六个月)之后,我们来一个十年经济计划。到十年以后,新中国的面貌就要改变,那时我们将不但有强大的农业,而且有我们自己强大的工业,使中国变成一个富足的国家。到那时,我们的国家才可以考虑到社会主义去的问题。现在不能提这个问题。”“社会主义什么时候搞呀?还要看实际情况才能答复这个问题。十年之后,就可以采取某一些社会主义的步骤;也可能十年之后,还不能采取这种步骤,还要等几年。”

  关于我国实现国家工业化,私营企业国有化,农业集体化的具体道路,当时设想的大概轮廓是:国家工业化,在和平条件下,要先发展农业、轻工业,再以主要力量发展重工业。私营企业国有化,可以走和平转变的道路。农业集体化的进程,基本指导思想是在有条件实现农业机械化以后,实现农业集体化;在引导个体农民走合作化道路的过程中,要以供销合作社为主要组织形式,由供销合作推动生产合作。

  总之,用大约十至十五年左右的时间,发展我国的新民主主义经济,进行国家的工业化建设,扩大社会主义的经济成分;使有益于国计民生的私人资本主义经济有一个发展;通过供销合作社把个体小商品经济同国营经济结合起来;在国家工业化以后,再实行私人资本主义企业国有化和农业集体化,使我国稳步地由新民主主义进入社会主义。这就是建国前后党中央关于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的战略构想的基本内容。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尽管我们党对如何建立社会主义的认识不得不受到苏联这个社会主义模式的影响,但是,党中央这个战略构想,整个来说基本上是从旧中国经济文化极其落后这个特殊条件出发的,是为探索在中国建立社会主义的正确道路迈出的极其可贵的第一步。

  过渡时期总路线是这一战略构想的发展

  随着全国范围土地改革的完成和国民经济的恢复,国家工业化建设的需要同农民个体小商品经济提供的有限商品之间的矛盾;国家有计划的经济建设同私人资本主义的盲目性之间的矛盾,逐渐突出了起来。党在总结国民经济恢复工作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对原来在完成国家工业化之后再实行农业集体化和私营企业国有化的构想作了改变,提出了在实行国家工业化的同时,对个体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采取不同形式,实行逐步改造的战略决策。

  根据山西、东北等地的经验,1951年12月,党中央提出的《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肯定了以土地入股为特点的农业生产合作社,认为它有很重要的积极意义,是个体私有制走向集体所有制的社会主义农业的富有生命力的、有前途的过渡形式。因为农民在土地改革基础上发扬起来的生产积极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个体经济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是劳动互助的积极性。党中央认为,以土地入股为特点的农业生产合作社恰恰有利于发挥这两种积极性,因此,它能被广大农民接受,有利于发展农业生产。党中央要求根据自愿互利的原则,稳步前进的方针,逐步引导个体农民走上合作化道路。同时明确指出,根据我们国家现在的经济条件,农民个体经济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还将是大量存在的。党对富农经济的政策,是限制而不是消灭。必须保护农民已得土地的所有权,那种主张在农村中取消雇佣自由、借贷自由与贸易自由,企图完全排除富农发展的可能性,这在今天对发展生产也是不利的,而且是不可能的。

  对于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七届二中全会规定了利用和限制的政策。根据二中全会的精神,《共同纲领》还规定:“国家资本与私人资本合作的经济为国家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在必要和可能的条件下,应鼓励私人资本向国家资本主义方向发展。”但当时还没有通过国家资本主义把私营企业改造为社会主义企业的明确认识。在三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在贯彻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利用和限制的过程中,为帮助私营企业克服困难,恢复生产,国家采取了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经销代销以及公私合营等多种形式,大大地丰富和发展了国家资本主义政策的内容。当时,虽然陈云就曾指出:“这是逐步消灭无政府状态的手段。通过这种办法,把他们夹到社会主义。”(《陈云文选〔1949-1956〕》第93页)但就整个来说,这些国家资本主义,当时主要是作为维持私营工业生产的手段,还没有明确形成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指导思想。1953年5月,中央统战部组织的包括国家计委和工商管理局参加的调查组,向中央写了《资本主义工业中的公私关系问题》的调查报告。总结了三年多来对资本主义工业实行利用和限制政策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分析了国家资本主义各种形式的性质和作用,向中央提出了加强党的统一领导,积极发展国家资本主义(尤其是公私合营这种高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并经过国家资本主义改造资本主义工业的重要建议。报告指出,国家资本主义是利用和限制资本主义的主要形式,是将私营工业纳入国家计划的主要形式,而“公私合营是最有利于将私有企业改造和过渡到社会主义去的形式”(李维汉:《统一战线问题与民族问题》第51页)。这些私营工业国家资本主义化的过程,从低级的国家资本主义形式向高级的国家资本主义形式发展的过程,也就是逐步改造其生产关系和逐步走向社会主义的过程,“到了高级的公私合营,就与社会主义接近了”。报告还指出,国家资本主义也是团结和改造“资产阶级分子的主要环节”,是我们“同资产阶级进行统一战线工作的主要环节”(同上,第54、63页)。党中央非常重视这个报告,6月15日,中央政治局会议讨论并同意报告提出的建议,决定通过国家资本主义的道路,对资本主义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

  党在实践中找到了以土地入股为特点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和公私合营这两个重要的过渡形式以后,分别明确了对个体农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采取逐步改造的战略步骤。正是在这个基础上,毛泽东从1952年9月以后反复酝酿的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思想也进一步成熟起来。在1953年6月15日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毛泽东作了比较完整的概括,他说:“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十年到十五年或者更多一些时间内,基本上完成国家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81页)这是对经过十至十五年的新民主主义建设,先建立国家工业化,然后再实行私营企业国有化和农业集体化的战略构想的发展。它使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同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特别是对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有机结合了起来。使十五年左右在中国建立社会主义的蓝图,更加清晰,更加现实了。

  社会主义的初步成就及理论上和实践中的偏差

  在党的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变的正确理论和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指导下,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在1956年已基本完成,我国的国民经济结构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我国已从过渡时期的多种经济成分构成的新民主主义经济制度转变为公有制占绝对优势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人剥削人的制度基本上已经被消灭。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开始得到实行。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在我国的初步确立,“一五”计划建设取得的重大的成就,对改变我国经济落后面貌,奠定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初步基础具有重要意义。

  值得指出的是,我们在取得社会主义初步成就的同时,在若干理论问题上和实践中也出现过偏差:

  第一,党制定的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的根本战略方针--针--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变的方针是正确的。但在对什么是社会主义的理解上存在误解。主要表现是,把社会主义简单地看成是国家工业化加生产资料公有制--私营企业国有化、农业集体化。而对这样两个方面,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践中又更多地强调了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党中央批准的《关于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学习和宣传提纲》明确指出:“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的实质,就是使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成为我国国家和社会的唯一的经济基础。”(人民出版社《中共党史参考资料》〔八〕第45页)这表明,党在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时候,已经反映出把社会主义社会误解成就是建立一个清一色的公有制社会。

  第二,党在制订对农民的个体私有制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政策时,曾正确地指出农民在土地改革以后表现出了两种生产积极性:个体经济的积极性和互助合作的积极性。但在领导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实践中,党内对农民这两个方面的生产积极性又出现了错误的判断和估计。即:一方面把农民的个体经济积极性和自发资本主义倾向等同起来,看成是资本主义在农村的现实危险。早在1951年4月,中共山西省委就把农村经济在初步恢复和发展以后,农民不满足原有的劳动互助的组织形式和内容,要求单干和致富,简单地看成是自发资本主义倾向。1953年,毛泽东在《关于农业互助合作的两次谈话》中,对中央农村工作部为稳定个体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提出的一些正确的政策措施作了尖锐的批评,认为是有利于富农和富裕中农的资产阶级观念。1955年,更把土地改革以后,已经受到了极大限制,一般来说已经处于下降态势的富农经济作了夸大,认为“在最近几年中间,农村中的资本主义自发势力一天一天地在发展,新富农已经到处出现,许多富裕中农力求把自己变为富农”,因而,急于要使“资本主义绝种,小生产也绝种”。(《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187、198页)另一方面,又夸大了农民互助合作的积极性,过高地估计了农民的社会主义觉悟,认为中国的农民是容易接受社会主义的。毛泽东在《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中批评党内认为农业合作化只能稳步前进的同志,看不到“群众中蕴藏了一种极大的社会主义的积极性”,认为作为小私有者的农民,可以无条件地拥护社会主义公有化。由于对农民的两种生产积极性作了错误的判断,没有看到,在我国的具体经济条件下农民个体生产的积极性在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是发展生产的一种动力,误以为农业合作化的速度搞得越快越好,似乎这是符合农民要求的。当农民不愿意接受这种脱离实际的做法,而希望有一点小自由及谋一点小家庭的利益的时候,就认为这是小生产者的资本主义自发倾向,给予批判和打击。

  第三,党确定把个体农民逐步引导到社会主义,这个总的方针是正确的,但对农业生产合作社这种组织形式的增产能力作了片面的估计。在1954年到1955年的党内报告和文件中,一般都认为:“现有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在其初建的一、二年,一般可增产20-30%,往后还可每年保持一定的增产比例,比互助组高,比小农经济的增产率更高出很多。”(《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上〕第249页)由于误认为即使技术条件没有任何改进,只要实行集体所有制和简单的协作劳动,就一定优越于个体经济,所以,在农业合作化运动过程中就出现越快越好的倾向,期望以此解决农业发展速度赶不上国家工业化需要之间的矛盾。事实上,合作社的集体农业经济,虽确有可以避免两极分化,可以发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可以依靠集体的力量抵御灾荒等等好处,但这种过分的集中经营、集中劳动和统一分配的制度又必然影响农民生产经营的自主权和个人物质利益,出现平均主义、“大锅饭”的弊病,从而极大地影响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阻碍生产力发展。经验证明,只有同时有利于发挥个人生产积极性的集体经济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才能使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得到发挥。

  第四,由于对农民的两种生产积极性作了错误的判断,由于把生产条件基本上没有改变的情况下创立的公有制看成绝对优越于个体经济,因此,就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了把本来应该继续贯彻执行的新民主主义政策,同向社会主义转变绝对对立起来。错误地批评了“要照顾个体农民的积极性”;“尊重农民的土地财产所有权,保护农民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在逐步由限制富农剥削到最后消灭富农剥削的过程中,仍应允许雇佣自由,借贷自由,土地卖买和租佃自由,贸易自由等正确主张和政策措施。这就在实际上否定了党在农村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变的正确方针,认为在向社会主义转变过程中继续执行新民主主义的经济政策,就是发展资本主义,担心农民富裕了不愿走社会主义道路,这无疑是这个历史阶段在理论上发生的重大偏差。是造成对个体经济的社会主义改造“要求过急”,“改变过快”的重要原因。

  把苏联看成是社会主义的固有模式,误认为建立社会主义主要就是建立清一色的公有制,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改造急于求成,并不只是我国的独有现象,而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执政的各国共产党都犯过的共同错误。这一方面是由于苏联的经验确有可以借鉴之处;另一方面也由于工人阶级和广大农民急于摆脱贫困落后状况的强烈愿望和革命时期的一股激情,使执政以后的共产党人都曾普遍地存在一些不切实际的想法,总想很快建成社会主义。所以,这种失误是很难完全避免的。在肯定党对我国建立社会主义正确指导的同时,探讨头七年在理论上和实践中也出现过若干偏差,绝无贬低这七年取得辉煌成绩的意思,其目的全在于使我们能更深刻地理解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关于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战略决策的正确性。

  (作者工作单位:国防大学党史教研室)
 
( 出处:党史通讯 出版日期:1987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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