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干部会议于1951年4月24日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朱德在会上作了《为加强党的纪律性而斗争》的报告,指出:为了加强党的纪律性,必须进行以下各项工作:(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各级党委要更加重视纪律检查工作,并经常检查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予以具体指导。(二)党员处处要起模范作用,以身作则。任何一个党员如果违犯了党章、党纪和党的决议,违犯了国家的法律、法令及政策,损害了革命事业和广大人民的利益,党的组织就必须及时地给予以过问。(三)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应与党的各级组织部门保持密切的联系,以便及时了解情况,制止或预防违犯党纪国法的行为和倾向发生。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还应和各级人民监察委员会在工作上密切配合。
朱德报告后,与会代表经过大会讨论和小组讨论提出了一些具体问题。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安子文在会上作了《如何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总结报告。
安子文指出:“我们党在毛主席、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经过30年来伟大的、艰苦卓绝的和复杂的革命斗争,已经领导中国人民取得了革命胜利。我们的党是光荣的、伟大的、正确的。我们的党从最初建立时起,就是中国人民中最进步、最有组织、最有纪律的队伍。我们大多数的党员和干部都是奋不顾身、聪明而沉着的,最能联系群众与遵守纪律的。这是主要的一面,必须加以肯定。但是,在党内违犯党章、党纪的现象以及犯有命令主义、官僚主义的现象,也是相当普遍地存在着。这种事实不容忽视。
安子文指出:从原则上说,每一个党员犯了错误,而这种错误不仅仅只是涉及他个人,而是对党对群众有影响的,党在发现后,都必须及时地加以纠正。
安子文还指出了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范围与组织部门与政府监察委员会的关系等等有关问题。
最后,安子文强调:做纪律检查工作的干部,必须加强学习,首先是业务学习。如果不懂得业务,在进行工作时,就会犯严重的错误。各级党委对于这些同志,也应尽可能帮助他们多了解各方面的情况,以便把纪律检查工作做得更好。这就需要让他们参加一些必要的会议,把党的政策和执行政策的情况,让他们知道,但最主要的是靠纪律检查工作干部自己的努力。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