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起义是中国革命史上一个具有重大意义的事件,它不仅打响了武装反对国民党反动派的第一枪,而且标志着大革命失败后中国共产党开始独立领导土地革命的开端。
中国革命的基本问题是农民问题,而农民问题又主要表现为土地问题。南昌起义在酝酿、筹备、发动,及到后来按照中央原定计划南下广东的整个过程中,领导起义的中共前敌委员会(以下简称前委——笔者注)对土地问题一直高度重视,将其作为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之一。1927年8月1日起义战斗取得胜利之后,前委即发表了国民党左派《中央委员宣言》,在讲到起义宗旨时提出:“继续为反对帝国主义与实行解决土地问题奋斗”( 南昌八一起义纪念馆编《南昌起义》,中共党史出版社1987年版,第16页。);在另外一份宣言中,也明确提出“继续为解决土地问题,解放农民,打倒乡村封建地主之反动势力而奋斗”(《南昌起义》,第17页。)。起义部队南下广东途中,一份以贺龙名义发表的文告也强调:“中国的国民革命,第一个使命就是要实行土地革命。……我们此次革命的行动,即是为实行土地革命,解决农民问题奋斗。”(《南昌起义》,第32页。)
除了这些公开发表的文件,负责筹备、发动、领导起义的高层干部从7月20日第一次九江会议到9月初普宁流沙会议,在短短两个多月的时间内曾多次开会,根据中央的精神和所了解的实际情况,先后制定过不同内容的土地政纲。尽管因为起义部队匆匆南下广东,所制定的土地政纲没有时间和条件予以实施,但后来的中共中央和许多高级干部对南昌起义的土地纲领却提出了许多批评性意见。本文试对南昌起义土地政纲与起义前后中共中央土地政策的关系进行探讨,以说明这种批评其实是有失公允的。
一、历史上对南昌起义土地政纲的批评
南昌起义主力部队在潮汕失利后不到一个月,中共中央就对南昌起义的土地政纲提出了严厉批评:“前敌委员会政纲的错误——主持叶贺南征的我党指挥机关,前敌委员会决定政纲之中,关于土地问题提出‘没收二百亩以上的大地主土地’的主张。这是非常之大的错误,这证明没有土地革命之决心,这种政纲可以使叶贺暴动根本上丧失其意义”,“前敌的指导,在政治上及策略上并未能真正代表工农,既没有明显的土地革命及工农贫民政权的政纲,又没有坚决摧毁豪绅政权的策略”。(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3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3年版,第332—333、334页。)
几天之后,中共中央升级了批评:“前敌(叶贺军队中的)指导者所定的土地革命政纲,竟只说没收二百亩以上之地主的土地。凡此一切,都是机会主义的和余波余毒(原文即是如此——笔者注)。”(《中央最近政治状况报告》,《中央通讯》第七期(1927年10月30日)。)从此,南昌起义的土地政策被扣上了“机会主义”的帽子,而且一度被简化为“没收二百亩以上地主的土地”,成为被批评的目标。
1928年7月9日,中共六大政治决议案对南昌起义做出结论。其中对起义的土地政策也做了批评:“武装起义失败的原因,客观上是敌人的力量过于强大。至于当时指导机关策略上的错误,乃是:(一)没有明显的政纲;(二)对于土地革命的不坚决”(《南昌起义》,第155页。)。这里指出起义失败有其客观原因,但是仍将领导土地革命不坚决的错误归于起义的指导机关——前委。
此后,大多数的批评意见主要依据了中共六大决议案。1930年,李立三在作党史报告时对南昌起义土地政纲决定的经过做了简单介绍,谈到:“第三个争论是土地问题。在九江时已有这个争论。我与中夏、代英、平山四个人会议讨论土地问题政纲,代英与我坚决主张没收一切地主土地,但谭平山谓主张没有[收]二百亩以上的地主的土地。中夏站在平山方面,因此没有决定。‘八一’以后,再讨论此问题——此时已组织前敌委员会——前委是国焘、恩来、平山、代英与我五人。我们坚决提出没收一切地主土地的政纲,但平山、国焘坚决反对,结果通过没收二百亩以上地主的土地的意见。……谭平山在南昌暴动是一贯的机会主义。”(中央档案馆编《中共党史报告选编》,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2年版,第268—269页。李立三对前委成员的回忆不准确,错把张国焘和谭平山记为前委成员,漏掉了彭湃。)在此,李立三强调是谭平山和张国焘的机会主义促成了这个错误的土地政策。
1934年,张闻天在苏区出版的一个册子中批评南昌起义“对土地革命的不坚决,只提出没收二百亩以上地主土地的政纲”,并作结论说:“南昌起义失败的原因,在客观上是敌人的力量过于强大,在主观上是共产党指导机关犯了机会主义的错误。”(《中共党史报告选编》,第440页。)。
南昌起义后成立的领导机构提出的农民解放条例中确实有“没收二百亩以上大地主土地”这样的政策。但是,如果看不到起义前后中共中央在土地政策上的演变,不仔细分析这一政纲提出的背景,不考察前委对这一政纲所作的批评和修订,仅仅只是针对这个政纲及其制定者提出批评,就会有失公允,而且也不利于客观地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
二、中共五大及此后三个月中央制定的土地政策基调
站在彻底开展土地革命的立场上孤立地来看“没收二百亩以上大地主土地”的政策,无疑可以批评这项政策是右倾机会主义的表现。南昌起义的领导者为什么会提出这样一条政纲来呢?要想解答这一问题,有必要简单回顾一下1927年春夏之交中共中央制定土地政策的过程。
1927年4月下旬至5月上旬召开的中共五大专门通过了《土地问题议决案》,其中虽然谈到当时的革命阶段“已经是摧毁封建宗法政权而开始解决土地问题的时期”,并且随后具体提出“(甲)无代价的没收地主租与农民的土地,经过土地委员会,将此等土地交诸耕种的农民”,但紧接着又补充说:“(乙)属于小地主的土地不没收。(丙)革命军人现时已有的土地可不没收”。(《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3册,第54—55页。)提出这样几条限制的条件,与当时的政局有密切关系。这时武汉国民党土地委员会已提出一个《解决土地问题的决议案》,这个决议案规定要没收大地主的土地,却又规定肥田不超过50亩、瘦田不超过100亩的都算小地主。按照这个标准,在武汉政府管辖的湖南、湖北、江西等省,很少有可以没收的土地。但就是这样一个纲领,也受到汪精卫等人的反对而被国民党中央搁置起来。尽管这个纲领被搁置了,但却反映出在国民党内部“没收大地主土地”的观点有着一定的社会基础;反之,对小地主的土地,则都认为不应当给予没收。中共五大正是为了争取国民党左派的支持,维持国共合作的统一战线,才提出仅仅没收大地主而不没收小地主的土地。这项决议对此后一段时期党内思想上的指导意义不可低估。
此后两个多月,中共中央多次表示要对小地主加以保护,言下之意也就是仅仅只没收大地主的土地。如1927年6月4日《中国共产党告全国农民群众》中讲到:“大地主与豪绅是农民的敌人,他们也压逼小地主。所以农民(佃农,自耕农,无土地的雇农等)应当与小地主结成同盟,共同参加反抗大地主与豪绅的争斗。因为要巩固同盟军,对于小地主无论如何是不能加以扰害的。”(《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3册,第137页。)这实际上也就是要求把小地主作为革命的同盟军来对待,保护他们的利益不受侵犯。
1927年6月《中央通告农字第五号——农运策略》中讲到:“各级党部应当对于农民协会的指导者,详细解释均分田地口号之危险。这一口号可趋使小地主甚至富裕的佃农,都站到地主方面去……关于土地的斗争,应当有极明显的政纲,——就是没收大地主。”(《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3册,第144页。)这个文件阐释了不应当没收小地主土地,目的是要在农村的斗争中孤立大地主。6月14日《中央通告农字第八号》则说到:“应使农民了解减税减租并不能彻底求得解放,必须进到没收大地主土地的阶段方能开始农民的土地革命。对于小地主及革命军官则必须使之中立,使农民得和国民党左派及一般被压迫民众结合进攻土豪劣绅大地主……实际上小地主与富农不一定是土豪劣绅……所以对于他们要求减租是不没收其土地财产之交换条件。”(《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3册,第159页。)这个文件明确讲到仅仅没收大地主的土地是为了使小地主和革命军官保持中立,这是革命斗争的一种策略。
这一时期,在谈及土地政策时都毫不讳言地要求保护小地主的土地。这些政策与中共五大《土地问题议决案》是一种继承和延续的关系,无论是政策的制定者还是执行者,都认为没有什么不对。
三、起义前夕中央的土地政策和起义时前委制定的政纲
1927年7月12日,中共中央进行改组,陈独秀从此离开中共中央最高领导岗位。7月13日,中共中央发布对政局宣言,谴责武汉国民党中央和国民政府的反动行径,宣布撤回参加国民政府的共产党员,标志着中共开始抛弃右倾机会主义路线。
在谈到土地问题时,中共中央强调坚持土地革命的决心,“将继续解放农民之斗争:地主的田地无代价的交与耕种的农民”,同时“保护小田主的田地享有权”。(《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3册,第181页。)这里讲的“小田主”并不仅仅指自耕农,而是包括了小地主,因为下面紧接着还强调“不没收的田地当实行极大限度的减租”。可见对小地主的土地依然是不没收,还明确宣称给予保护,只不过对小地主换了一个委婉的说法,叫作“小田主”,希望以此来争取人数众多的小地主,减少他们对革命的恐惧、仇恨和反抗,以争取尽可能多的同盟者。
7月15日,汪精卫集团正式宣布“分共”后,中共中央的土地政策依然是“没收大地主土豪劣绅及反革命的土地”(《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3册,第185页。)。甚至在南昌起义爆发前一周,中共中央发布的一份通告中依旧没有提没收中小地主的土地。
此时,南昌起义已经在紧张地酝酿和准备,起义的组织者对起义后将要实行的土地政策展开了热烈讨论。这时发布的中央通告所传达的只“没收大地主土豪劣绅及反革命的土地”的最新精神对于起义的领导层有直接影响。李立三、谭平山等人关于起义口号的争论以周恩来7月26日的到来而结束。作为刚刚被中共中央任命为领导南昌起义前委书记的周恩来,带来了中央的最新精神,即南昌起义“应该以土地革命为主要的口号”(《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3册,第345页。),具体策略还是继续提“没收大地主的土地”。尽管当时对于应当采取什么样的土地政策仍有分歧,但政治上必须服从上级机关,所以,最终制定的土地政策只能提出“没收大地主土地”的口号。
问题在于到8月1日南昌起义爆发、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以下简称革委——笔者注)成立之时,还没有任何一份中央文件对如何划分大、中、小地主做出明确的政策界限。在时间紧迫、不可能展开充分讨论并请示中央的情况之下,前委和革委在制定政纲时把大地主的界限定为“占地二百亩”。其实,起义的领导层对于执行中央指示、实行土地革命的意志是毫不动摇的,只是由于沿袭中共五大以来的精神,没有开展土地革命的经验,加之缺乏深入调查,所以在制定具体政策时出现了偏差。但这仅仅是思想认识和工作方法问题,绝不是“机会主义路线”的错误。
南昌起义战斗取得胜利后,起义领导者在讨论农民解放条例时,对“没收二百亩以上大地主土地”是有过争论的。有人认为二百亩限制还是太低,主张没收三百至五百亩以上的土地;也有人主张以“肥田五十亩,瘠田一百亩”为标准;还有人主张全不提亩数限制。最后,前委委员、革委宣传委员会委员恽代英说:“我们这次八一革命就是要实现土地革命,所以我们决定了土地政纲,在沿途就要开始实行。只要真能实行,就是没收二百亩以上的大地主都是好的。”(《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3册,第345页。)由此来看,前委和革委内部对“没收二百亩以上大地主”是否合适曾有过激烈的争论,仅仅是从实行土地革命的开端这一角度,大家才对这个口号取得一致意见。
四、起义之后中共中央土地政权的发展和前委的探索
8月3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湘鄂粤赣四省农民秋收起义暴动大纲》,其中讲到:“对祠堂庙宇,一切公地及五十亩以上之大地主一律抗租不缴,对五十亩以下之地主实行减租,其租率由农民协会规定以佃七东三为大致的标准。”(《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3册,第221页。)这里规定对50亩以下的地主实行减租的政策,而不是没收土地。
南昌起义一周后,在汉口召开的八七会议制定的土地政策仍然要求对大中小地主区别对待。会议通过的《最近农民斗争的议决案》讲到:“没收大地主及中地主的土地,分这些土地给佃农及无地的农民。”“对于小田主则减租,租金率由农民协会规定之。”(《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3册,第225页。)这一决议案提到没收中地主的土地,这是新的提法;对小地主则还是执行“减租”的政策,没有任何变化。不过这个文件对没收小地主土地的情况作出了预见:“最近开始暴动的口号之中,本党不提出没收小地主土地的口号,是为着要使城乡间广大的小私有财产者分子中立,但是,并不是说是农民运动不免要起而反对出租田地的小田主的时候,共产党可以认为这种事情是过火的是反革命的。”(《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3册,第226页。)这就等于默许了今后待到农民运动高涨之时,对小地主的田地可以没收而不必认为是过火行动,但至少目前为了使广大小私有财产者中立,不提出没收小地主土地的口号。但文件依然没有具体提出划分大、中、小地主的界限,这就不能为基层干部提供贯彻执行政策的依据。这样的政策到了基层,具体执行起来无疑会遇到困惑,甚至可能出现混乱。
八七会议的文件,并未及时传达到正在南下广东途中的八一起义的前委、革委手中。但许多起义的领导者依据自己参加革命的经历和政治水平,内心对“没收二百亩”的政策仍有怀疑,沿途又找群众调查研究,发现这一政策存在严重偏差,即在广东两百亩以上的地主是很少的,按照“没收二百亩”的政策,那将无地可收,结果势必导致耕者无其田。于是,前委8月底在瑞金开会,决定将“没收二百亩以上大地主土地”的政策改为“没收土地”,不加亩数限制。(参见《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3册,第345页。)
这个决定意义重大,因为到此时还没有任何中央文件提出过这样激进的土地政策,对封建土地所有制的摧毁和打击也将更加彻底。正是领导南昌起义的前委,在远离中央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独立自主地探索,为制定正确的土地政策作出了重大贡献。不看到这一点而简单地批评前委执行了机会主义的路线,实际上抹杀了前委在土地革命史上应有的功绩。
9月中旬,前委、革委在福建上杭再次研究土地政策。大多数同志反对张国焘提的“没收五十亩以上大地主”的口号,决定仍提“没收土地,耕者有其田”的口号,不加亩数限制。大家还预测到农运高涨时,可能会出现侵害自耕农利益的过火行动,但绝不能因此而压制农运。可是通过决定后的次日,接到广东省委送来的政纲中对土地政策的口号依然是“没收五十亩以上地主土地”。于是张国焘趁机再次召集会议,重新讨论,决定了“没收五十亩以上大地主的土地”。(《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3册,第346页。)
从这段史实来看,前委、革委对开展土地革命的态度很坚决,同时对解决土地问题的复杂性和可能出现的过火局面也有所认识,只是在收到广东省委送来的政纲,才改变了方针。为什么广东省委送来的政纲会有如此的权威?笔者认为,它极有可能是源自中央的文件精神,反映了中央最新的政策。
8月23日,中共中央在答复湖南省委的信中曾说到:“土地问题这时主要口号是‘没收大地主土地’,对小地主则提出减租的口号,‘没收小地主’的口号不提出,但我们不要害怕没收小地主土地,革命发展到没收小地主时,我们要积极去组织领导,其结果仍是没收一切土地”(《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3册,第302页。)。可见,此时中央在公开号召中仍不提没收小地主土地的口号,对小地主的公开政策只提减租,这实际上还是八七会议制定的土地政策的延续;但是随着革命进程的发展,结果将是不仅没收小地主的土地,还将没收一切土地。这比起八七会议的政策,又向前发展了一步。
9月12日,中央在《两湖暴动计划决议案》中仍说:“暴动为实行彻底的土地革命,即没收大中地主的土地(事实的结果是全部)”。(《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3册,第310页。)可见到此时,中央的政策仍是在公开的口号中只提没收大中地主,虽然承认结果会出现全部没收地主土地的情况。
至于广东省委送来的政纲中为何规定没收土地的标准为50亩,则可以从八七会议上找到线索。毛泽东在会上提出“大中地主标准一定要定,不定则不知何为大地主中地主,我意以为可以50亩为限,50亩以上不管肥田瘦田通通没收。”(《“八七”中央紧急会议记录》,《中央档案馆丛刊》1987年第2期。)由此来看,“没收五十亩”的政策恐怕不是广东省委所制定,可能是中央接受了毛泽东的意见,随后把它作为政策界限下发,使得各地省委的同志在执行土地政策时有一个明确的依据。
前委收到广东省委送来的政纲后,又一次修改了土地政策。首先从组织原则来看,前委在土地政策这个重大问题上必须与中央保持一致。退一步讲,前委收到的政纲如果仅仅只是广东省委所定,它也必定是依据中央最新精神制定,而前委率部进入广东,所提出的各项政策也必须与广东省委颁布的政策一致,不能另搞一套;其次,尽管前委、革委几次制订、修改土地政策,但因客观条件限制,毕竟没有在实践中具体操作实行,无法检验哪一种政策更符合实际,只能依据新的政策来划定标准。
五、回顾和思考
从中共五大到八七会议,中国共产党制定和发布的一系列土地政策都不包含没收小地主土地的条文,而仅仅是号召没收大地主的土地。之所以制定这样的政策,是由于当时在共产国际的指导下,中国共产党还在执行联合国民党左派、维护国共合作、保持统一战线团结的路线,必然要考虑国民党方面的意见以及小资产阶级的利益。如果采取没收一切土地的做法,势必严重损害国民党左派多数成员的利益,动摇国共合作的基础,导致统一战线的分裂。
也许有人会说:中共五大通过的土地政策本身就是右倾机会主义的体现,不能以此来为南昌起义的土地政策开脱。那么我们不妨看看共产国际关于这个问题的态度。
这段时期共产国际拟定的土地政策同共产国际关于中国革命分为“三个阶段”的理论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1926年11月,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国问题决议案》中讲到:“在这阶段,发展运动的主动力,将是一个更有革命性的结合——无产阶级、农人及城市小资产阶级的结合,而离开一部分大资产阶级。”按照这种分析,在农村中,小地主自然也应当属于小资产阶级的范围,于是暂时不没收小地主的土地,也是顺理成章的事。共产国际的这种划分既不符合实际,也不科学,但是作为共产国际下属的中国共产党只能接受这种理论,并用来指导自己的工作,结果出现问题,自然在所难免。在同一份决议案的“国民革命与农民”部分中还讲到:“中国共产党和国民党必须立刻实行下列办法,使农民到革命方面来:甲、减租至最低限度。乙、除去加在农民身上的各种名义的杂税,而代以划一的农业累进税。丙、对于大多数农民群众所负担的税额,须为之作最高度的整饬和减少。丁、没收属于反动军阀的寺院地产,及对国民政府作战的买办、地主、劣绅等之土地。”(转引自〔美〕罗伯特?诺思、津尼亚?尤丁编著:《罗易赴华使命》,第138—139页。)这里确定的没收土地对象范围更加有限。可见,此时的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根本没有考虑没收小地主的土地。
1927年5月,与中共五大闭幕同一个月发布的《共产国际第八次执行委员会关于中国问题的决议案》中对土地问题制定的政策是:“毅然取消缴纳富豪之佃租,重新分配土地,没收大地主、官僚、寺院等之一切田产……”(《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3册,第113页。)共产国际制定的土地政策很明确,没收土地的对象仅限于大地主、官僚和寺院,小地主没有提到,那么小地主的土地肯定就不在没收之列。自然而然中国共产党也就不可能提出更加激进的政策,认为目前阶段还不应当没收小地主的土地。如果要把这种看法说成是“右倾机会主义”,那么不妨说“右倾机会主义”的来源便是共产国际。
在土地革命的问题上,还要考虑国民革命军中众多军官和士兵的态度。湖南是当时武汉政府最主要的后方,大多数人当兵就是为了找一个吃饭的地方,并勉强养家糊口。而军官们,尤其是团长以上的军官,在做军官多年之后,更是小有积蓄,不仅买地造房,而且多数雇人耕种,成为地主。土地革命和农运是直接相关联的,随着农运的迅速发展,许多农会被流氓无产者掌握,出现种种流弊在所难免。在1926年,农会打击的目标还是农村的地主,到1927年春天前后,侵犯军官士兵个人财产的情况就越发多起来了。许多军官的土地财产乃至家属受到侵犯不算,不少地方竟然连士兵寄回家的那点儿养家糊口的钱都要截扣没收。这种情况无疑使得军队中的官兵对农运产生怨恨之心。反动军官许克祥便利用这种愤怒,于5月21日在长沙发动“马日事变”。所以,在维持国共统一战线的前提下解决农民土地问题是根本不可能的。
制定并实行彻底革命的土地政策,那是在抛弃国民党的旗帜、建立苏维埃之后的事情。根据共产国际和中共中央的指示,南昌起义的领导者制定土地政纲时只提出没收大地主的土地,这也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他们的错误仅仅是未经调查研究便提出了一个“占地二百亩”的大地主标准,而这个标准显然又脱离了南方地区的实际情况。但是南下途中通过调查,他们发现这个错误之后,及时做出了修改。
无论期间几多曲折,南昌起义毕竟为中国土地革命掀开了艰难而光辉的一页。在土地政策这一事关中国革命前途的重大问题上,南昌起义领导者们勇敢探索,制定的土地政策一度达到了当时条件下所能达到的最高水平,对于这一历史功绩应予肯定。〔作者陈洪模,南昌八一起义纪念馆副研究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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