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后,亟需建立新的合法性基础。土地改革运动赢得了占中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的拥护和支持,巩固了党的执政地位。在这个过程中,农村社会得到相当程度的改造,新政权的合法性基础建立起来。
关键词:合法性 土地改革 认同 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由革命党转变成为执政党。中国共产党通过革命的合理性取得了执政的合法性。中国共产党通过组织召开有各阶层代表参加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取得了执政合法性的规则基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起到了临时宪法的左右,向全社会宣布了新政权的性质。《共同纲领》明确规定了新政权的阶级性:“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为中国的独立、民主、和平、统一和富强而奋斗。”这一规定宣布了最广大人民(社会主体)的主人翁地位,赢得了最广泛的合法性认同。原来处于被剥削被压迫地位的工人、农民上升为统治阶级,原来处于统治地位的地主、官僚资本家下降为被统治阶级。这种颠倒给予了最广大人民(社会主体)较高的政治地位,但如果要使他们真正获得“翻身”,还必须从经济上使他们获得解放——占有生产资料。只有这样,他们在政治上才能真正有地位,新政权的合法性才具有民意基础。本文只就占中国人口大多数的农民获得并占有生产资料作一论述。
一、中国共产党对土地改革的准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依据《共同纲领》制定并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及其一系列配套规定的颁布,使土地改革的合法性与“合法律性”二者合一。
随着中国大陆陆续解放,新解放地区农村的剿匪反霸和减租工作迅速开展起来。在剿匪反霸和减租过程中,共产党以及共产党领导的各种组织迅速发展壮大,农民掌握了农村政权。农民协会、农民委员会和农民武装初步建立起来。农村的封建势力遭到沉重打击。随后,各界代表会议相继召开,共产党执政的基层政权陆续建立起来,土地改革的条件逐步成熟。以河南省为例,“在郏县各界代表会议上收到各界代表的书面提案1521件,其中要求迅速实行土地改革的即达880余件。各县的农民代表在会议上以自己亲身遭受封建剥削的事实,说明广大农民没土地的痛苦。他们说:共产党来了,领导农民反霸、减租,农民的生活有些改善。但因为缺少土地,一家老小还不够生活。因此要求实行土地改革。”
中国共产党掌握政权之后,马列主义的意识形态随之成为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意识形态是一种具有操作性的价值输送系统,其主要目的在于通过塑造和改变民众的思维方式,以获得他们对输送者合法性的自愿认同。” “中国共产党人在向普通民众和精英灌输意识形态方面态度十分坚决。对共产主义意识形态的实质的接受程度不同,但它的生气勃勃的传播使得大多数中国人对自己在共产主义制度中的成员资格有了新的觉悟。” 剥夺了封建势力的发言权之后,在以马列主义为指导的强大的宣传攻势下,农民逐渐懂得了“原来一切土地,都是咱们的祖先用手开种出来的,地主的土地是霸占和剥削来的。人民政府、共产党领导咱们搞土地改革,消灭地主阶级,废除封建半封建的土地制度,就是土地还老家,合理又合法。” 土地还家的思想被广大农民接受,加深了他们对共产党领导的心理认同程度。与意识形态宣传相伴随的是广泛的政治动员。政治动员也是建立合法性的手段之一。政治动员破坏了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合法性,将共产党的合法性理念表达出来,并使之成为新的意识形态的主人。社会主体对执政主体(共产党)有了深刻的认识,对执政主体的主张有了深刻的理解,共产党因而赢得了社会主体的拥护。通过广泛的政治动员——基本形式是访贫问苦、扎根串连等等,共产党启发了广大农民的阶级觉悟,坚定了他们为消灭封建土地所有制和实现其土地要求的决心,帮助他们形成了自己的组织和自己的领袖。在这个过程中,民主选举出的农民协会成为农村中改革土地制度的合法执行机关。
二、土地改革加强了中共执政的合法性基础
土地改革是中国共产党在积累了过去的经验,作了充分的准备工作,条件基本成熟之后,开始进行的。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新政权满足了社会主体的愿望和需求,从而赢得了执政的合法性。
1、中国共产党在土地改革过程中努力建立合法性基础。
关于土地改革的原因、过程、意义,在许多论文和专著中多有论述,这里不再赘述。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共产党的观点从来就区别于那些慈善家的观点。土地改革的结果,是有利于穷苦的劳动农民,能够帮助农民解决一些穷困问题。但土地改革的基本目的,不是单纯地为了救济穷苦农民,而是为了要使农村生产力从地主阶级封建土地所有制的束缚之下获得解放,以便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 对于工业十分落后的中国来说,开辟工业化的道路,代表着世界潮流的方向,是民族复兴的基石,无疑会赢得开明人士的鼎力支持。而在实践中保护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相联系的先进生产力,“保护工商业,不得侵犯。”“使用机器耕种或有其他进步设备的农田、苗圃、农事试验场及有技术性的大竹园、大果园、大茶山、大桐山、大桑田、大牧场等,由原经营者继续经营,不得分散。” 说明共产党代表了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方向。
土地改革最大的受益者是遭受封建剥削的贫苦农民,所以他们也是土地改革最坚决的拥护者。中农富农在土地改革大潮的裹挟下,也不得不做出拥护的表示。湖北汉阳县玉贤乡一个农民得知《土地改革法》颁布的消息后,说:“我种了三十年稞田(即租田),自己落得一手空。现在有了毛主席这个好办法,我们分了土地,以后再不受地主剥削了。” 宁波农民在土地改革法公布的当天,纷纷赶到市区购买报纸,回村自动召开会议讨论。杭县义桥乡马家桥村农民在座谈会上一致热烈拥护土地改革法。他们说:这是人民天大的喜事。雇农吴友根在会上表示了要求翻身的决心;贫农莫长青诉说了过去受封建剥削的苦处,表示分到田后一定好好生产,过好日子。中农、富农也都认为土地改革法是发展生产的好办法,表示他们一定好好生产。慈溪县东邵村当天晚上有一百五十多个农民向工作干部询问土地改革法的内容。他们同声称赞毛主席是农民的大恩人。杭县山桥乡第二村农民原计划今年增产二成,看到土地改革法后,他们改订了计划,准备把生产更加提高。 为了确保土地改革的顺利进行,人民政府镇压了一些反革命分子,检举与法办了一批恶霸,在广大乡村实施了人民民主专政,革命气焰上升,反革命气焰下降,革命秩序趋于巩固。试图否定恢复旧政权合法性的努力失败了,新政权的合法性基础逐步建立起来。
土地改革的一个特色就是保存富农经济。这样做一方面是为了减少阻力,避免侵犯中农的利益,另一方面能够“去除农民在发展生产中某些不必要的顾虑。” 保存了富农经济,农民分得土地之后就敢于勤劳致富,打消了一部分人怕“冒尖”的思想,有利于生产的迅速恢复和发展。土地改革在满足贫雇农需要的同时,也顾及到了地主和富农。“在土地改革业已完成、对地主的斗争已经相当彻底的地区,领导上应该说服农民主动地向那些表示服从的地主和缓一下,以便争取多数地主参加劳动,耕种自己所分得的土地,维持自己的生活。……在他们从事农业劳动时,如有实际困难,亦应帮助他们解决,他们的底财,可以允许他们挖出来,投资生产,不再没收,他们以后生产所得,不论多少,均不再没收。” “新区富农,一律按人民待遇。老区富农,一般应经过群众同意恢复其公民权。地主中如有劳动积极、表现进步者,或已具备改变成分条件者,经群众同意亦可恢复其公民权,并可吸收其中有代表性者参加各界代表会议,以利团结和生产。” 这样,就尽可能地团结了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从而有利于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综上所述,在土地改革过程中,中国共产党从开辟工业化道路的角度着眼,首先满足贫苦农民对于生产资料的需要,保护中农的利益,保存富农经济,保护先进的生产方式,尽量争取被剥夺阶级,扩大了执政基础,赢得了社会主体的拥护和支持。其执政的合法性基础也建立起来。
2、通过土地改革,社会主体的生产积极性极大提高,增强了对共产党的心理认同感。
土地改革,通过重新分配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给予了农民获得利益的平等机会,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重庆农民分得土地后,生产情绪大为提高,普遍地说:“我们要好好的生产才对得起毛主席。”如六区贫农分田后高兴的夜里挖田;四区杨家坪村已买耕牛二十头;二区观音桥乡已买到了耕牛三十九头。现郊区农村普遍开始订生产计划,组织生产互助,购买农具,精耕细作,做到四犁四耙(过去一般是三犁三耙)到五犁五耙,农民自动提出今年要增产十分之一。 “仅湖南一省,去冬动工挖修水塘298000余个、堤坝22500座、沟渠合4139公里、山圳1940条,受益田750万亩,超过原计划8%。各省修水利工程,质量合格,而工时较前较少了一半。农民说:‘一想到脚下是自己的田,就精神百倍,前几天出了气,今后要出力了’。” 机会均等改善了生产关系,是社会冲突的减压阀和经济发展的助推器。
土地改革满足了占人口主体的农民的需要,农民政权和农民武装的建立,使他们的合法利益得到了有效的保护,加上旧社会“负面合法性”的影响,农民的满意度非常高,随之而来的就是对共产党的首肯和认同。由于农民在经济上和政治上翻了身,提高了阶级觉悟,很多农民家里过去敬祖先和菩萨的地方,已经换上了毛主席的像。在重庆郊区农村中可到处听到“要不是毛主席和共产党的领导,我们穷人那有今天,我们一定要好好生产,拥护毛主席”。不少农民已开始自动的破除迷信,有的停止了吃“长素”,取消了坛神、土地庙。三区民间村一居士说:“以前穷供菩萨不灵,现在供毛主席才灵。” 北京南郊区庄子农民郭老太太在得到土地以后,高兴的说:“从前我们供着关公老爷,说他有灵应,灵应在哪里?依我看来,我们供谁呢?就是供我们的毛主席!” 农民的翻身感溢于言表。由此可以看出,农民发自内心愿意接受共产党的领导。尽管这些农民的话带有浓重的个人迷信色彩,但在当时,具有强烈的心理认同转移的意义——从相信神佛命运转移到相信共产党和毛主席。这种心理认同转移在当时是有积极意义的,但由于当时社会主体的总体认识水平不高,不能用科学的方法来认识党、领袖和群众的关系,成为后来出现狂热的个人崇拜的原因之一。
随着土地改革的胜利完成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民对共产党的认同发展为对共产党的意识形态的认同。而“意识形态在为政治提供合法性证明的同时,它还减少了制度安排的交易成本。意识形态能够赋予政治权力以合法性,并把政治权力转化为政治权威,而这种政治权威不仅比赤裸裸的暴力和强制来得可靠和持久,而且还能使统治阶级用最少的政治资源进行统治。” 在共产党的示范和宣传下,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意识形态,逐渐被农民接受。所以,当共产党在农村组织互助组、合作社的时候,绝大多数农民都相信共产党的主张是正确的,能够带领他们走向幸福的生活。
3、通过土地改革,共产党的政治触角深入到农村的每一个角落,改造了传统的农村社会。
农村基层政权的建立,是土地改革的先决条件;土地改革的完成,又反过来巩固了农村的基层政权。通过土地改革运动,共产党在农村“扩大了群众组织,建立了宣传网络,吸收了新的积极分子和党员,清除了反对者并创建了新的社会关系,因此大大加强了共产党的政治整合。” 农村中延续上千年的宗法体系在土地改革中被打破了。各阶层的社会地位发生了颠倒。“传统乡村精英在土改过程中,不仅失去了财产方面的优势,而且在历次批斗会中威望扫地,极端情况下甚至性命不保。相反,那些村干部,以及运动中的积极分子成为这项运动中的受益者,这些农民的家庭经济状况不好,但由于勇敢而坚决地执行了共产党土改政策而成为新的权力精英。” 而这些权力精英是坚决拥护共产党的各项政策,为共产党建立合法性基础服务的。传统的家族意识被阶级意识取代,祠堂、寺庙、秘密帮会等组织被农民协会、农民委员会取代。此外,由于农村中地主和士绅作为阶级被消灭了,传统社会中国家政权、士绅、农民的三边关系被国家政权、农民的双边关系取代。 国家政权对农村的控制力由于少了士绅的掣肘和增加了新的权力精英的支持而大大增强,从而有利于国家政权的各项政策更加完整地贯彻到农村的每一个角落。经过土地改革,绝大多数贫雇农达到了中农的水平,地主富农下降到中农或贫农的水平。据河北省沧县选择的10个典型村的调查,中农户数已占总户数的90.2%,中农人数已占总人数的88.3%。 另据察哈尔省13个村的调查,土改后中农户已经由34%强上升为76%强。 由此可见,经过土地改革,农村的社会结构由不稳定的金字塔型变成了稳定的纺锤型。农村社会的变化还表现在社会风貌上。经过土地改革,农民在经济上和政治上翻了身,旧社会染给农民的某些不良习惯也开始发生变化。“如(北京)西郊稻田区有许多单身汉的雇农从前喝酒、赌钱、嫖妓女,土地改革中分到土地了,他们自动地戒除了一切不良嗜好,他们精打细算在一,二年内要为自己成家立业。” 不仅如此,土地改革还促进了农村文化的发展。许多农民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文化学习活动。冬学、识字班、读报组在各地纷纷建立和发展起来。在学习过程中,普遍配合了时事教育,例如察哈尔省怀来等县的冬学,每天教完生字后,教员即根据报纸给学员们讲授“美帝国主义侵华史”、“介绍纸老虎美帝国主义”等文章。在冬学中时事教育进行得好的村庄,反动谣言被粉碎,交粮、生产等工作也顺利地开展。 通过文化学习,共产党的思想主张在潜移默化中灌输进了农民的意识里。
土地改革过程中,共产党在农村建立起了新型的政治组织——村党支部(很多时候代表一级政权),这个新型的政治组织通过贯彻国家政权的意志,组织生产、保卫、文化学习、宣传新的婚姻家庭关系等工作,很大程度上改造了农民的不良习惯,使农村的社会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赢得了以翻身农民为代表的社会主体的拥护和支持,建立了执政的合法性基础。
三、一点余论
通过土地改革,共产党在领导农民推翻封建势力的同时,建立了基层的党组织体系,加强了对广大农村的控制和影响。这就使党能够在最广泛的范围内最大限度的调动和整合社会资源,为建立高度集中的政治体制奠定了社会基础。
土地改革保证了农民的土地私有,但是这种土地所有制的内涵是:共产党夺取政权,领导农民把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变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同时又保护了这种所有制。党的领导是这种所有制存在的前提和原因。在帮助农民恢复和发展生产的过程中,共产党通过各种形式的农贷,组织变工队、互助组、各种形式的合作社等,使分散的小农经济越来越多的受到国家的干预。党的领导和国家干预为以后的农业合作化打下了基础。
土地改革过程中,农民出于对共产党的感激之情,用毛泽东取代了过去灶王爷、土地爷、关公、菩萨等神灵在心中的位置,各级政府也默认甚至宣传这种方式。不可否认,这种做法包含积极的因素,可以起到打击旧势力、凝聚人心的作用。但是,如果过分突出宣传个人、夸大个人的作用,制造对个人的迷信,就会降低党的权威。可以说,土改时的这种宣传,已经为后来狂热的个人崇拜埋下了种子。
宣传个人魅力也可以建立合法性基础,个人魅力型的合法性在落后的国家里也更容易被人们接受,这似乎是一个简洁的增强合法性基础的手段;但是这样做往往种下个人崇拜的隐患。现代社会个人崇拜对合法性的销蚀作用是为中外历史所证明了的。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标志着中国共产党由革命党转变为执政党。甫一成立的新政权的合法性是建立在旧社会遗留下来的“负面合法性”——即社会主体对旧社会的痛苦记忆——上的。但是,中国共产党没有躺在其很容易利用的“负面合法性”上无所作为,也没有过分依赖“革命的合理性到执政的合法性”;而是积极作为,通过统治绩效来增强执政的合法性基础。新政权通过废除旧规则、建立新规则,否定旧意识形态、宣传新意识形态,打破旧社会结构、整合新社会结构等一系列举措,使社会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赢得了社会主体的拥护和支持,建立起新的合法性基础。
但是“一个国家的合法性基础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会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变化而发生改变。这就是说,不同的时代需要不同的合法性基础来支撑,或者说,既定的合法性基础在一定时期是发挥作用的,而到了另外的时期,这一合法性基础则有可能出现‘贬值’,这在客观上要求应对合法性基础不断地加以维护和培育。” 因此,中国共产党执政过程中需要不断地培养全社会的“散布性支持”。手段就是为社会不断提供新的公共物品和服务。
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共产党政权必须通过不断地在规则制度、意识形态、统治绩效等方面有所发展和创新,跟上时代的步伐,赢得社会主体的拥护和支持,才能不断地维护和培育执政的合法性基础,而不能依赖于对过去的记忆、个人魅力的宣传。